-
Notifications
You must be signed in to change notification settings - Fork 2
/
Copy pathcontract-template.txt
99 lines (70 loc) · 5.2 KB
/
contract-template.tx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網站建置合約書
中 華 民 國 101年 06月
(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網絡行動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乙方為甲方規劃建置 (以下簡稱本標的物),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合約,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標的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本案,規格、內容如【網站規劃建議書】(以下簡稱附件一)所示。
第二條: 專案協調
雙方需指派專案負責人員,作為本專案所需相關資訊的取得,溝通與協調並負責本專案之工作監督、項目點交、規格檢測、文件簽收、設計確認及系統驗收等相關事宜之處理。
第三條: 專案時程及查核點、驗收
1. 本專案之工作時程查核點以簽約日為準,進度方式如【附件一】內所記。
2. 乙方全部完成工作後,應通知甲方會同進行測試驗收。驗收以規劃書及雙方履約過程中所議定之內容為驗收標準。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10工作日內,完成標的內容之系統驗收測試工作。交付項目若有不符驗收標準者,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通知翌日起7工作日內改善,並再提交複驗。修改後之交付項目,其驗收程序均準用之。驗收完成後,各契約標的始完成點交。
3. 如因天災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之專案遲延者,乙方扣除前開不可抗力時日後,仍應按本工作進度完成之。
4. 如因甲方製作素材提供延遲所致之專案遲延者,乙方扣除前開素材提供延遲時日後,仍應按本工作進度完成之。
第四條: 契約總價
雙方議定之契約總價共計新台幣 元整(含稅)。甲乙雙方對於本案之契約總價、付款方式及其他合約內容均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揭露或告知於甲乙雙方以外之第三人。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本契約共分三期付款:
1. 簽訂合約日後,乙方開立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應於接到發票後七日內,開具簽約金額計新台幣 元整(含稅)之現金或即期支票。
2. 本標的物之網站經甲方完成驗收後正式上線,乙方開立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應於接到發票後七日內,開具金額計新台幣 元整(含稅)之現金或一個月期票。
3. 本標的物經上線後滿兩個月,乙方開立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應於接到發票後七日內,開具金額計新台幣 元整(含稅)之現金或一個月期票。
第六條: 保密義務
1. 乙方就本契約之內容及本契約議約與履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或持有甲方及甲方之客戶個人資料或營業秘密(包含但不限於業務、財務、人事或技術上之機密,下同),或就因本契約而接觸甲方、甲方之客戶資料或甲方之關係企業而知悉之營業秘密,均應負保密之責,不得加以利用、告知、移轉予他人或對外發表。
2. 乙方並應要求其所屬員工或可能接觸本約機密資料者,簽訂保密協議以承擔前開保密義務。
3. 所有雙方的來往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相互提供資料,雙方皆應以機密資料處理之,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者。
4. 此一保密義務於本契約解除、終止或屆滿後仍繼續有效。乙方如違反本條規定,除自負民、刑事責任外,甲方得立即終止本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七條: 規格變更
1. 雙方應於簽約日前確認本標的物之規格內容。
2. 甲方於網站系統完成上線後,如欲變更規格及內容,乙方得依甲方需求提出報價,完成之時間表雙方另議訂之。
第八條: 系統保固
乙方同意自甲方確認標的內容上線完成後之 日內,於不需變更網站功能架構之前提下,免費提供甲方保固服務。
第九條: 契約附件
契約附件為本專案之補充說明,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具有同一之效力。
第十條: 適用法律暨合約收執
本合約之解釋及適用,及其他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律。
第十一條: 契約之終止
本合約應繼續有效,除非到期或依本條款終止或解除之。終止或解除合約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甲乙雙方於下列情事下,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但合約終止前已生之權利義務,不受本合約終止之影響:
1. 甲乙雙方未能履行本合約所訂之任何義務;
2. 甲乙雙方就本合約規範之合作範圍內,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之情事者;
3. 甲乙雙方未經他方同意而轉讓其於本合約下之權利義務於第三人者。
4. 甲乙雙方破產、或轉讓其營業或有其他重大顯無法履行本合約情事者。
5. 依本合約所為之通知,應以簽約地址為準,甲乙雙方倘有變更而未通知他方時,不得以該項變更對抗他方,甲乙雙方通知之效力並以文書發出後三日後視為送達生效。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
1. 乙方保證交付予甲方之所有工作成果及資料,除甲方本身所提供之資料外,均為乙方自行開發或已獲得合法授權,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違反,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2. 甲方保證其因本合約交付予乙方製作本網站之素材或相關資料,均為甲方自行創作或已獲得合法授權,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違反,甲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3. 因建置本網站之需要,而由甲方所提供之資料,其智慧財產權仍屬甲方或原權利人。
4. 基於甲方提供之資料,由電腦程式自動產生之動態網頁、資料庫及其他資料,其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
5. 乙方因履行本合約所提供或另行開發之網頁設計、應用軟體及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等,其智慧財產權及衍生之權利,均屬於乙方。
6. 乙方因履行本合約而產生之工作成果,包括軟體系統及子程式之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know-how)、營業秘密等,甲方得基於經營本網站之目的而利用,包括自行或委託他人重製及變更成為衍生著作。但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系統之部分或全部提供或交付予第三人,或為其他目的之使用。
第十三條: 權利擔保
1. 任一方不得要求他方從事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2. 甲方授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之利益與雙方之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得將本案製作完成之作品(截圖與簡要說明),收錄於乙方公司網站之「作品集」內,將作品展示予客戶。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於履行本契約之義務時,如遭受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致無法履行或有所延遲者,不負責任。前述不可抗力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政府機關之民事或軍事行為,火災,全面性罷工,流行性傳染病,政府禁令,戰爭,暴動,地震,暴風雨,颱風,以及洪水等。遭受上述災難之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竭盡所能採取排除災難或補救之道。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約若有任何爭議糾紛,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約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正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乙份為憑。副本乙式貳份,均由甲方收執。
立合約人:
甲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電 話:
統一編號:
乙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電 話: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