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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时隔两年,一些研究者提起高校信息公开时,仍记得2016年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中一个戏剧化的结果:北大清华双双跌出前50名。
“当时有很多议论,一些高校也不服气,认为自己是很好的学校,透明度怎么低了呢。媒体也来问我们。”项目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说,这些高校没公开教育部要求主动公开的一些事项,做得确实不到位,“可为什么还有异议呢?”
这是一个与传统的高校评价体系不同的世界。在吕艳滨看来,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必须改变唯教育质量、唯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我们也要比拼治理水平,看能不能、敢不敢在别人眼皮底下做管理、做教育”。
10年来,吕艳滨和同事们与信息公开打了不少交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社科院法学所此后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报告》,那时已有人注意到,条例提及,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该条例执行。
一项如今才满8岁的制度产生了。2010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年之后列举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社科院法学所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随即选择了115所高校,将透明度评估也投向高等教育。
几乎与此同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也进行了同类的评估。两家机构的调研结果都显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公开程度普遍好于其他高校,不过,一些传统顶尖名校反而不“顶尖”了。
吕艳滨说,这个现象事关一种治理理念:“大学是不是把学生教好了就行?”
在他看来,如今评判高校多看教育质量、科研成果、师资等,但忽略了高校治理水平。其实,公开透明是高校治理、社会治理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不公开透明,就可能有不规范的行为,或者虽然行为是规范的,但也容易引起质疑、影响其公信力”。
作为两家机构的评估标准,教育部的《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应主动公开的项目,小到奖学金申请规定,大到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甚至“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都位列其中。
根据《办法》,除了这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事实上,向高校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并不多。有研究者曾以部属高校中的74所为样本分析,发现他们2012~2013年度仅受理了99个申请,2014~2015年度也只有354个,平均每个学校不到5个。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进而统计这些高校2016~2017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发现,74所高校的受理数量仅为267个,有9所高校为零申请。
多名研究者对记者分析,这并非民众缺乏信息需求,而是不少人不知道有这项权利,并且,在实践当中,少数申请者或是已和学校“闹得比较僵”,或有时被误解:他是不是和学校对着干?他是不是“刺儿头”?
于是,制度“很重要”,权利行使“很正常”,成为受访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者口中不约而同的高频词。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观察到,这几年,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前进的主要力量,不是师生和普通民众,而是政府部门对公开的要求,以及媒体的不断呼吁。
吕艳滨把高校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作了比较:在过去,许多人不知可申请公开,有的政府部门遇到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也捂着盖着;但现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政府越来越勇于公开了。
“这需要转变过程。”他感到,尽管高校信息公开有诸多不足,但整体发展仍然向好。
这个新生的制度激发了诸多研究者的兴趣。2017年前后,与熊丙奇同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的副研究员喻恺,一度向397所高校递交了申请,要求公开学校年度受捐赠财产的来源、金额以及支出情况。
这是一项同时列入《办法》和《清单》的内容,理论上高校应当主动公开,但陆陆续续收到的答复让喻恺和他的学生感到意外。
喻恺在一篇论文里透露,397所高校当中,仅有101所给予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有96所,若再去掉未按《办法》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高校,则只剩下92所。严格意义上,这次实验得到的公开率大约是23.2%。
社科院法学所遇到的情况稍好一些。2015年,他们申请公开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领导社会兼职情况,这同样是《清单》中应主动公开的内容。不过,179所高校里也只有将近一半予以答复。
吕艳滨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忆,当年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之后,有的地址无法寄达,有的寄到却无人查收,有的学校收了之后追问“你为什么要申请公开这个”,很多学校索性不答复,或答复了但回答得不理想。
喻恺的经历也类似。他撰文批评部分高校“过度收集申请人信息”,比如,黑龙江某高校要求他们出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身份的证明,北京某高校的要求更多,包括告知研究的项目(课题)名称、编号、级别、批准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等,而且还须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另一些高校的处理同样不规范,比较典型的是,山东某高校仅回电进行了口头答复,广东某学院要求喻恺团队来现场办理,而厦门某学院拒绝公开信息,理由为“无意参与研究”,并未意识到信息公开是一项义务。
事实上,397所并非喻恺团队全部的调研样本。他们调研高校的数量是1219所,但在相关网站中提供了申请信息途径的仅397所。其余822所高校中,有627所未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195所虽设立了但链接无法访问。
这些原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却屡请不出,熊丙奇分析称,原因之一在于部分高校带有“防范意识”。他认为,既然这些信息已是按规定必须面向所有人公开的信息,那就应该推定“没有任何申请人是别有用心的”,“申请是他的权利”,不该再纠结于申请人是谁、有何目的。
“申请公开本身就很正常,但如果追问‘你想拿这个来干吗’‘想拿来做文章吗’,这不就异化了吗?大学出现了学术不端,你去申请信息公开,学校问‘你是不是对我们学校有意见’,一旦问你的动机,这同样也异化了。”熊丙奇说,这暴露了一些高校没有保障师生、社会公众充分的批评权利。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在申请受理之后,不少高校会提前分析和研判信息公开之后的影响,当出现敏感或负面事件的申请时此情况尤甚。一些教师还曾尝试在受理前后与申请人接触,但效果不一。
一名在校大学生告诉记者,自己申请过学校某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包括处理时的会议记录、政府部门的通报等。这无疑触动了学校敏感的神经,事后,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找他谈话了。
“老师问我,为什么会作出这样一个选择,是什么样的考虑,我说了我的想法,他也谈了他的看法,说学校可能会有什么顾虑。他还记了我对学校工作的建议。”这名学生回忆,谈话是在一个相对轻松的场合,教师没反复纠缠,最终,公开申请也没被要求撤回。
另一些大学生的境遇则很糟糕,有的教师与其长时间谈心到凌晨两点,有的则“邀请”家长到校商讨。这些做法迅速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或将给学生无形中施压,暗示其应取消申请,一些长时间谈心还有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之嫌。
“作为老师,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的波动、生活的状态,这也无可厚非,老师也有这个权利、义务和责任去做。”一名学者对记者分析,教师在合理限度内的关注或者适当引导,可以理解,但更重要的是,须切记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正常行使的权利,应该得到正常的回应。
被谈心的不只是学生,一名曾举报并申请人事、财务方面信息公开的高校教师说,在他行动以后,学院有关负责人时常找他谈话,希望能在组织框架内解决问题,接着,学院还为他争取了一些项目进行“安抚”。
不过,一些高校已开始重视前述“沟通”问题。某外语类院校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学生的合理诉求,他们通常按流程向相关科室索要信息,之后直接给学生答复,“不会联系学院老师的”。
但仍有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试图将申请“降格”。得知学生申请可能涉及敏感信息时,有工作人员建议:“平时可以自己去××部门问一下。”
吕艳滨认为,私下沟通可能停留在个人关系层面,而依申请公开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准确、权威的答案。有的高校“如临大敌”,可能是因为过去的管理不规范,有些决策过程、结果按照现在的标准不敢拿出来晒。
在他看来,这不是学校特有的问题。过去,政府信息公开也存在类似现象,但现在政府意识到要公开,所以各方面开始努力做得更规范一些,“这是个阵痛,对高校也是”。
“公开不只是揭家丑。”吕艳滨说,每个机构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关键是怎么应对,“高校按照现有条件,处理好各方的关系,找到不足,甚至开诚布公地向师生、学生家长、社会说‘我有什么问题’‘我会怎样处理问题’‘我有哪些困难’,各方都会看到学校的自信和坦诚,反而有助于提升公信力。”
尽管是信息公开,但其实,一些申请者得到的答复,距彻底公开仍差最后一公里。一名大学生申请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学校最终只口头宣读了答复结果,不提供纸质文件,并希望此事限定在申请者中知晓。
受访的多名高校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则意见各异。有的坚称,不建议或不允许将得到的答复发布到社交网络上,更多的人对能否将其再传播表示不太清楚。
部分校方的谨慎态度让这一举动更显敏感。“公开的,基本是没什么问题的信息;不愿意公开很详细的,肯定是经不起推敲的信息。”熊丙奇认为,久而久之,师生也会发现一个潜规则:能公开的都公开了,不公开的就是有难言之隐,再去申请,就是去触动它。
局面慢慢微妙起来。熊丙奇分析,师生可以申请公开,但现实中,这个合法的程序有时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学校对师生的考评权,就会让部分师生心存顾虑,不能放手行使权利;一些个别极端案例中,甚至反过来调查申请者,“这就完全异化了”。
“这里有制度的问题。”熊丙奇说,国家出台了诸多规定,高校信息公开比以前好多了,但是,通过行政部门推动的信息公开,虽有进步,但完成程度还是不够好。到最后,还是要实行现代大学制度,促进教授治校,“行政治校的情况下,师生申请公开的权利无法真正得到保护,因为是行政主导对你的各种评价、考核”。
吕艳滨发现,目前对答复采取的救济方式还不够明确。比如,若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投诉,但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这就存在一点问题,“高校只在高等教育法等授权范围内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面对信息公开申请,其究竟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目前还不能说十分明确”。
此外,一些法院也曾受理高校信息公开的案件,但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也有一些争议,下一步亦需在立法上完善。
“更重要的是高校的评价体系:除了科研、教学、师资,有没有考虑到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把治理能力作为评价的要素?”吕艳滨说,如果行政管理部门评价高校的导向不改变,高校重视信息公开的程度也很难有实质性改变,“要让高校认识到‘管理水平高,才有可能成为好学校’,而管理的基础是公开,要让师生参与管理,实现共管共治,而不是管理层单方面的管理”。
一名学生申请者也期待,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能让学生和校方进行公开的良性互动,一起面对事件,“并不是逼校方说话”。同时,希望让更多人把这个制度当真,免于对参与公共事务的担心。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