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This repository has been archived by the owner on Apr 14, 2021. It is now read-only.

Latest commit

 

History

History
85 lines (48 loc) · 3 KB

Charter.md

File metadata and controls

85 lines (48 loc) · 3 KB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星創電腦科學研發社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星創電腦科學研發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培養成員程式設計、電影製作等......科技相關事物之能力, 使其對之產生興趣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100號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內。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社之任務

一、提供社員交流分享資訊科技相關知識之平台
二、協助全校之資訊系統、資訊環境等等之開發與維運
三、提供社員校內外各社際間之活動之訊息
四、舉辦校內外之與本社宗旨相關之活動

第三章 社員

第五條 本校在籍學生經申請通過後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本社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課程
二、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參加他社邀請本社之各項活動
四、享有參選幹部之權利
五、向本社提案之權利
六、使用、借用本社所有之設備

第七條 本社社員應盡以下義務:

一、參與社課
二、擔任本社委派之任務
三、繳納社費四、遵守本社團章程及決議案

五、妥善維護社團公有財物

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 本社之幹部由本社最高屆社員互選之。

第九條 本社之組織為內閣制

第十條 行政部門由全體幹部推舉所組成,執行所有社務運作

第十一條 立法部門由全體幹部組成,代表全體社員行使創制、監察與複決權,並於必要時得召開全體社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本社組織如下

組織架構圖

第十三條 本會所轄行政部門社置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二人,下設活動組、行政組。以上人員之任用均由社員大會於各學年第二學期提出。

第十四條 除社長外,其餘職位可於社員大會確認後因無適當人選予以空缺。

第十五條 各幹部可於社員大會確認後兼任其他職位。

第十六條 若社員大會確認其中幹部有失職或重大過失,可由之另提幹部代替之。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於每月召開一次,由社長主持。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包含各幹部報告、臨時動議等。

第十九條 各社員得於社員大會提臨時動議。

第二十條 大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人數出席。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事會議(以下稱幹部會議)於學期期間招開,且每周一次。

第二十二條 幹部會議包含各幹部報告、臨時動議等。

第二十三條 各幹部得於幹部會議提臨時動議。

第二十四條 幹部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使得會議得以召開。

第二十五條 開會前知會指導老師。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社員大會經通過,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