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寂寞旧战场 20180812
承接上一篇(现代中国文化对“法律”的误读)中的主要观点:东西方文明就类似于两种不同的电脑操作系统,需要进行一些关键的底层语言接口的扩展和转换才能彼此理解,一旦转换不当,概念就会被“误读”。
上一篇提到的中文的“法律”与“Law”差异很大,这个差异深刻的影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中的一个主要的影响就是造成了现代中国文化对“自由”的曲解。
为什么用“曲解”而不再用误读,因为与对“Law”的误读误用不同,“自由”的概念在中国近现代史中是被“有意”曲解的。
中国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翻译家严复在十九世纪开始系统介绍西方思想与文化时,就将自由翻译成“群己权界”是非常符合西方对自由的本源定义的。
秦晖教授评论:中国人刚出现所谓启蒙思潮时,严复就以“群己权界”四字突出地强调了这个问题。
把穆勒的《论自由》根据全书宗旨译成《群己权界论》,只用四个音节就把关于自由民主原理的核心问题点得那么清楚,我以为这体现了严复的高明,更体现了汉语文化的奇妙。
西方人包括穆勒本人怕都不可能这么简洁明了地点明此理吧?谁说“中国文化”不能理解自由?
然而,秦晖教授又说“然而,严复以后过去了一百多年,我们何以还未能解决群己权界问题,未能消除群己不分、群己混淆、群己颠倒,乃至连严复自己后来也变得前后判若两人?
这原因说简单也简单,其实就是各种既得利益盘根错节,非不知也,乃不为也。”秦教授点出的正是这种曲解的产生原因“非不知也,乃不为也”,为什么现代中国文化要故意的改造“自由”的概念,并将之改成了什么?
这第一个问题就要从我上一篇“现代中国文化对“法律”的误读”说起,“Law”是西方文化的基础,其思想根源也是西方现代制度的起源,对其的“误读”造成在许多方面中国文化承接转换西方文化的“根基缺失”,“对自由的曲解”只是其中一例。
因为“Law”最重要的诞生功能之一就是区分“领域与边界”,西方文明最初用“Law”来划分“神与人的界限”,后来启蒙运动用之来划分神学与科学的边界,以及划分人类在社会中的“公私领域”。
中华文明将其完全“工具化”和“实用化”之后,“法律”不再具备这些来自思想本源性质的功能,中国文化又是以“一体化”为基本特征,这样就造成现代中国“公私领域”不分的情况,或者更准确的说中国文化缺少“公领域”,但这样造成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现代社会存在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处理,怎么办?
此时,一个替代方案出现了:将私领域的“个人权利”扩张,从私领域侵入公共区域来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利”以代替“个人权力”,很显然这样会对现存的法律有所侵犯,但既然要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放弃了“公领域”的“个人权力”,那“法律”对这种私领域“个人权利扩张”只能采取一种事实纵容的态度。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人们的“个人权利扩张”彼此抵触怎么办?这就不是法律能处置的了,于是需要一个在“法律之上”的“最终仲裁者”,这是另一个问题以后另说。
那么回到“个人权利扩张”方面,从思想和理念方面“正当性”的需要,中国文化这时候就把传统文化中出自道家和儒家魏晋玄学中“随性我”的那种“想干哈干哈”拿来了,将其赋予为中式的“自由”概念。
为了说明上述一系列的逻辑演绎,我举一个例子: 前央视调查记者王志安(王局)在微博举了个例子,他是想用来说明中国法治问题的,但其实这正是一个关于“自由”的例子(“群己权界”、随性我):
“几年前,我们小区有位业主,在公共道路上按了一道门,这样公共道路就成了他们家私人空间。当时我是业委会委员,委员们对这位业主的行为非常愤怒,于是通过决议委托物业公司起诉了这名业主。
大约一年的时间吧,两审判决这名业主败诉,但他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们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过了大约一年的时间,法院浩浩荡荡来执行了,他们把这位业主这道门拆了。然后呢?然后他们就走了!没有对业主有任何处罚,更不用说拘留了。
法院的工作人员刚走,这名业主就又把门安上了。我们花了两年多时间,费了无数周折,就换来了这么个结果。
现如今,这位业主私搭乱建的门上,已经长满藤蔓,郁郁葱葱,好不漂亮。我们小区的业主,已经渐渐忘了这还曾经是一条公共道路。”
上面这个是典型的私领域“个人权利”侵入公共领域,将一条小区公共道路变成私人专属道路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隐藏的中国逻辑是:一个业主圈占一条小区内的公共道路,是一个业主“个人权利”对其他一些业主“个人权利”的侵犯,是一个“自由”对一些个“自由”的问题,法院在其中实际上发挥的只是调解者(和稀泥)的作用,根本不是一个仲裁者的作用。
这位业主绝对是个人才,他正是以一种“随性我”的中国式自由态度面对这个问题,他非常清楚当今中国社会的规则(潜规则)是什么,底线在哪。
他只需要清楚的肯定被他影响的这几位是“怂包”,他就一定会赢得这条“长满藤蔓,郁郁葱葱,好不漂亮”私人专属道路,而王局他们这些其他业主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在中国是“错”的,不应该去寻找法律的支持,而是应该去寻求“超级仲裁者”的支持,或者发挥王局的优势,通过媒体舆论扩大影响,但最终目的也是需要“这位超级仲裁者”的出面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当今中国公共事务的解决套路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