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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bout p2p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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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ngsheng1 committed Sep 12, 2024
1 parent d4d5bcc commit 9476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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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and Up @@ -88,4 +88,4 @@ Yochai Benkler 是哈佛法学院创业法律研究伯克曼教授。 他是伯

## 关于译者

![](/public/kuosi-face-of-os.png)「发现开源三部曲」([《开源之迷》](posts/book-of-open-source/the-fascinating-of-open-source/),《开源之道》《开源之思》。)、[《开源之史》](posts/history-of-open-source/summary/)作者,「开源之道:致力于开源相关思想、知识和价值的探究、推动」主创,Linux基金会亚太区开源布道者,TODO Ambassadors & OSPOlogyLive China Organizer,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OSCAR(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起)个人开源专家,OSPO Group 联合发起人。
![](https://opensourceway.community/public/kuosi-face-of-os.png)「发现开源三部曲」([《开源之迷》](https://opensourceway.community/posts/book-of-open-source/the-fascinating-of-open-source/),《开源之道》《开源之思》。)、[《开源之史》](https://opensourceway.community/posts/history-of-open-source/summary/)作者,「开源之道:致力于开源相关思想、知识和价值的探究、推动」主创,Linux基金会亚太区开源布道者,TODO Ambassadors & OSPOlogyLive China Organizer,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OSCAR(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起)个人开源专家,OSPO Group 联合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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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and Up @@ -41,12 +41,23 @@ DMCA 的第二个问题是它的定义过于宽泛和灵活。一些简单的行

当然,本书的重点不是重新审视该决定的法律正确性,而是说明 DMCA 作为逻辑层制度生态中的一个元素所产生的影响。DMCA 旨在为数字环境逻辑层的某些创新技术路径设置强有力的法律屏障。它旨在特别保护娱乐产品(尤其是音乐和电影)的“物品”或“商品”性质。因此,它旨在(并且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塑造技术发展,将信息和文化视为商品,而不是模糊生产与消费区别的社会和通信过程的产出。个人和非市场参与者会更难以获取数字资料,而如果没有监管,技术、市场和社会实践本来可以轻易获得这些资料。这使得剪切、粘贴、更改和注释现有文化材料的实践比技术所能实现的更加困难。我曾在其他地方指出,当国会为了某些公共目标(这里指的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保护好莱坞和唱片业)而有意识地让个人更难使用他们能使用的任何技术,更难随心所欲地与任何人交谈时,它必须根据《第一修正案》为其行为辩护。然而,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美国宪法。

更普遍的说法是,对于任何决定执行类似 DMCA 法律的国家来说,禁止允许个人灵活和创造性地使用数字文化材料的技术会阻碍网络信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更普遍的说法是,对于任何决定执行类似 DMCA 法律的国家来说,禁止允许个人灵活和创造性地使用数字文化材料的技术会阻碍网络信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给个人自主权、网络化公共领域和批判文化的出现、网络信息经济为全球人类发展提供的一些途径带来了消极的因素,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说是阻碍或负担。所有这些损失都是在期望创造力提高的情况下发生的,尽管我们并不清楚这样做是否真的会提高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创造力产出(即使根据简单的功利主义计算)。通过类似 DMCA 的法律本身并不会压制非市场和同类生产的发展。事实上,许多此类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都是在 DMCA 实施后出现并蓬勃发展的。然而,它确实代表了一种选择,使制度生态有利于工业生产和文化包装产品的分配,却牺牲了基于共享信息、知识和文化的 Commons-based 关系。二十世纪的文化材料为当代文化创作提供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参考和图像来源。由于电影、唱片和摄影的出现时间相对较短,当代文化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在这些媒体中创作的。这些用于创作当代多媒体文化的基本材料反过来也被编码成无法简单地手工复制的格式,因为文本甚至可能受到技术保护措施的制约。机械复制的能力是引用和结合现有此类材料以形成新的文化陈述和对话动作的必要先决条件。要想让工业文化生产者对其拥有版权的材料的使用保持严密封闭,其代价就是使新兴的文化生产模式无法引用和直接借鉴上个世纪的大部分文化。

### p2p 网络之战

关于互联网发展技术和社会轨迹的第二次重大制度斗争围绕着点对点 (p2p) 网络展开。我在这里对它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并不是因为我认为它会成为网络信息经济的成败关键。如果说有哪项法律具有如此决定性的力量,那便是 Fritz 芯片和 DMCA。然而,点对点法律之争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说明评估制度生态对技术、经济组织和社会实践的影响有多么困难。

P2P 技术作为一种全球现象,起源于 Napster,全球数千万用户利用该技术未经授权共享音乐文件。自推出以来的六年里,P2P 网络已经发展出强大而令人印象深刻的技术能力。这些应用已被超过一亿用户采用,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音乐共享以外的领域。尽管许多国家系统针对开发者和用户进行了系统而积极的诉讼和刑事执法,但仍然没有阻挡P2P取得了十足的进展。从技术上讲,p2p 网络是在互联网上运行的算法,允许用户直接从一个终端用户的机器连接到另一个终端用户的机器。从理论上讲,这就是整个互联网的运作方式 - 或者至少当有少量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时,互联网就是这样运作的。实际上,大多数用户都是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连接的,并且互联网上可供访问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在由不同于用户的其他人所拥有和运营的服务器上提供的。20 世纪 90 年代末,出现了一些基本的实用程序,允许一个用户访问另一个用户计算机上存储的信息,但没有一种广泛使用的实用程序允许大量个人搜索彼此的硬盘并直接在用户之间共享数据。因此,1998-1999 年左右,早期的互联网音乐发行模式(如 MP3.com)为音乐提供了集中的发行站点。这使得它们极易受到法律攻击。当时年仅 18 岁的肖恩·范宁 (Shawn Fanning) 显然正在寻找一种方式来做青少年经常做的事情 - 与朋友分享他们的音乐 - 而这种方式不需要通过一个中心点进行存储和复制。他开发了 Napster - 第一种主流的、被广泛采用的 p2p 技术。与 MP3.com 不同的是,Napster 的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彼此的计算机 - 一个人可以不经中介下载存储在另一个人计算机上的歌曲。除了提供最终用户软件外,Napster 网站本身所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集中目录,列出哪些歌曲存储在哪台机器上。历史文献并没有关于反对的论调,根据美国版权法,任何用户允许他人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从其计算机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都属于侵权行为。Napster 在促进这些交换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再加上其部分负责人发表的一些不慎重的言论,足以使该公司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 域名系统:从公众信任到助记符崇拜



### 浏览器战争

围绕逻辑层的侵占与保卫的争斗中,没有那款软件市场能像浏览器这样具有根本而形象的意义。这里的“制度”并不是我们常见意义上的法律、法规之类的正式制度,而是技术实践中的制度,这里特指网站设计的标准。与网络协议端不同,逻辑层的设备端(运行个人计算机的软件)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已经完全是专有的天下了。微软在桌面操作系统领域的主导地位已确立,并且其他专有软件出版商在消费应用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逻辑层有着被专有完全垄断的趋势。1995 年,微软开始认为互联网(尤其是万维网)对其桌面控制权构成了威胁。用户端网络浏览器威胁到桌面环境的开放,从而破坏其垄断地位。自那时起,非专有网络的开放性和桌面的封闭性这两大因素在数字环境中展开了相当激烈的拉锯战。这种你推我拉的游戏既在市场份额领域展开,微软在市场份额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也在标准制定领域展开,而微软在标准方面的做的一般。在市场份额方面,这个故事众所周知,微软反垄断诉讼案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新进入市场的操作系统厂商很难与微软竞争,部分原因是应用程序开发人员首先(有时甚至只为已经占主导地位的操作系统编写程序)编写应用程序。一家公司投资数百万美元开发一款新的照片编辑软件,通常会选择让其与拥有两亿用户的操作系统兼容,而不是与只有一千五百万用户的操作系统兼容。微软担心,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占据主导地位的 Netscape 浏览器将成为应用程序之间的通道——开发人员可以编写在浏览器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更何况浏览器可以处理不同操作系统之间的翻译。如果真是这样,微软的操作系统就必须在内在质量上展开竞争。Windows 将失去良好反馈效应的推动力,即用户越多意味着应用程序越多,而应用程序数量的增加又会吸引更多新用户,等等。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发生,微软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目的是让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采用微软的 Internet Explorer(IE),但这些举措最终被发现违反了反垄断法。微软的举措是否合法暂且不论,但它成功地使 IE 成为了主导浏览器,并在短短几年内超越了原来的市场领导者 Netscape。反垄断案完成之时,Netscape 已将浏览器开发移交给开源开发社区,但许可条件非常模糊,因此该项目早期几乎没有引起任何关注。直到 2001-2002 年左右,Mozilla 浏览器开发项目才获得了足够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开发人员才开始积极做出贡献。直到 2004 年末、2005 年初,Mozilla Firefox 才成为第一个主要发布的自由软件浏览器,并有望从 IE 手中夺回部分用户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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